內部審計是指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實施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建議,以促進單位完善治理、實現目標的活動,根據審計署第十二條規范,內部審計機構應履行下列職責:??
內部審計的職責
??1、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情況進行審計;
??2、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發展規劃、戰略決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業務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審計;
??3、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
??4、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審計;
??5、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
??6、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境外機構、境外資產和境外經濟活動進行審計;
??7、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
??8、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9、對本單位內部管理的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
??10、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督促落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
??11、對本單位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12、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單位要求辦理的其他事項。
??此外,內部審計機構和從事內部審計工作的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內部審計專業標準,忠于職守,獨立、客觀、公正、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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