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整為3%
不再區分小規模和一般納稅人
不再區分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而是以季度銷售額30萬元為起征點,很可能的情形是,增值稅納稅人默認為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特定情形或不超過一定規模的增值稅納稅人,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13%、9%、6%三檔稅率及其適用范圍依然未變。
(二)
小規模納稅人全行業
可以自開專票了
2020年2月1日起,所有小規模納稅人(除個人外)可以申請自開專票,但選擇后稅務機關將不再代開。需注意的是,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務機關也不再代開。
(三)
自2020年2月1日起,異常憑證新增五種情形,簡單點講包括失控發票、非正常戶未申報的或已申報未繳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比對不通過的發票、涉嫌虛開的發票、未按規定繳納消費稅的發票、走逃企業虛假購銷生產申報期間開的票、在上家開進來超過一定比例異常進項票期間開出的發票。
(四)
國務院發布了個稅最新政策。暫定兩年內,如果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即使計算出來的應納稅額高于預繳稅額,也無需辦理匯算清繳。
(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19年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稅總發〔2019〕19號)一文決定:除了特定納稅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稅發票抄報稅,改由納稅人對開票數據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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