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備受關注的保險業“營改增”問題,保監會財會部副主任趙宇龍在上周末召開的第17屆中國精算年會上指出,今年5月1日,我國“營改增”試點工作在保險業全面展開,這項“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重大財稅體制改革對于打通上下游征稅鏈條、消除重復征稅、降低企業負擔、促進專業分工和商業模式創新等都具有重要意義,是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好事。
據趙宇龍透露,“營改增”在保險業開局良好,行業按期完成5至7月納稅申報工作,總體進展順利。對于業內反映“營改增”實施后保險公司稅負不降反增的問題,他表示,基于對未來財稅政策調整趨勢的判斷,預計這很可能只是短期影響,不會改變改革長期利好的初衷與目標。“據了解,財稅部門已挑選部分金融機構進行稅負情況調研,保監會也將持續跟蹤稅負變化情況,與財稅部門積極溝通。”
預計稅負上升是短期影響
從業內人士的反饋來看,“營改增”實施將長期利好保險業。從外部看,“營改增”之后,投保企業可以通過抵扣,降低保費實際負擔水平,調動投保的積極性;從內部看,通過“營改增”,能夠進一步理順保險經營關系,不斷提升經營效率,降低經營成本。
對于有保險公司反饋“營改增”實施以來5至7月稅負有所上升這一問題,趙宇龍坦言:“的確有所上升、但增幅有走低的跡象。”他解釋說,短期稅負上升的主要原因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投資業務,“營改增”后,明確對持有至到期的公司債、企業債等利息收入征收增值稅,及不允許金融商品轉讓買賣價差年末出現負差時結轉至下一年度;二是承保業務,保險公司進項抵扣政策不明確,如部分稅務局不允許抵扣賠款支出的進項,及視同銷售行為、應收未收保費等政策不明確導致公司稅負上升;三是保險公司按月繳納申報增值稅,操作成本高,也可能會導致稅負增加等其他問題。
不過,趙宇龍表示,基于對未來財稅政策調整趨勢的判斷,預計這很可能只是短期影響,不會改變改革長期利好的初衷與目標。“財稅部門已挑選部分金融機構進行稅負情況調研與核實,預計可能會根據調研結果繼續完善相關政策,以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的改革目標。”
其實在“營改增”項目的推進過程中,保監會一直高度關注、持續跟蹤“營改增”稅負變化情況。而在經保監部門了解到保險業的訴求后,財稅部門也一直在對相關政策進行完善微調。趙宇龍舉例說,4月29日,明確普通年金免征增值稅,消除了行業一大憂慮;6月18日,明確再保險業務增值稅政策;6月30日,明確對符合條件的金融債券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下一步,我們將深入分析研究保險業稅負變化的原因及面臨的主要問題,抓住關鍵問題向財稅部門反映。”趙宇龍表示,保險公司、保監會、精算師協會、行業協會和學會等可以通過不同角度向財稅部門表達保險業的訴求。同時,通過匯報、電話、公函、座談等多種方式,與財稅部門進行交流,深化財稅部門對保險業的認識和理解。
建議投資業務稅收政策“新老劃斷”
對于完善保險業“營改增”政策的具體建議,趙宇龍提出,在稅收政策方面,一是建議企業債、公司債、債券投資計劃等利息收入,采用“新老劃斷”方式,對“營改增”之前發行的債券免征增值稅,并適當增加債券持有人抵扣項;二是建議對于金融商品買賣差價年末匯總出現的負差,可平移營業稅下的政策,允許負差結轉到下一年度;三是建議明確“視同銷售行為”的政策,給保險業提供更具體的指導;四是建議統一各地認識,明確賠款等進項抵扣政策;五是建議增值稅下延續相關政策,如應收未收保費營業稅下可以抵減。
此外,在稅收征管環節,趙宇龍提出,在納稅頻率上,建議允許保險公司按季申報納稅;完善相關征管政策,建議對金融業不要求“三流合一(貨物、勞務及應稅服務流,資金流,發票流必須是同一受票方)”,并明確共保業務發票開具等政策;解決營業稅遺留問題,加快營業稅退稅進度等。
為更好地將這一“制度紅利”惠及社會、經濟和行業發展,趙宇龍表示,行業也要加強內功,不斷提升行業稅務管理水平。“在這一過程中,精算師應抓住機遇,積極參與‘營改增’工作,準確評估稅收成本,做好定價,評估稅收政策變化對產品定價的影響等。”